一人公司 OPC · 11 / 16

三個人各 1/3 是最貴的公平

三個人一起幹,股權一人三分之一,誰也不吃虧,談的時候大家都很舒服。這個結構的代價在半年後才出現:公司做不了決定。這一節用表決權門檻算一遍,再講核心創始人為什麼要拿到 70% 以上。

平均分配決策僵局2/3 表決權70% 控制
先看兩條線

公司法把股東會決議分成兩檔,一檔過半數,一檔三分之二以上。記住這兩個數字,股權結構好不好,自己就能算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2023 年修訂,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)第六十六條

股東會作出決議,應當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。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,以及公司合併、分立、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,應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。

> 50%

普通決議線

日常經營層面的股東會決議。過了這條線,公司能正常運轉。

≥ 2/3

特別決議線

改章程、增減註冊資本、合併、分立、解散、變更公司形式。融資幾乎必然要動到這一檔,增資就是改章程加增加註冊資本。

票數夠,問題是必須湊

先把話說準:三個人各三分之一,任意兩人加起來正好到三分之二,法定票數是夠的。真正的麻煩在「必須湊」這三個字,三個人裡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單獨通過任何一項決議,連日常的過半數都過不了。

平均分配的真實運轉方式

每一項決議都要至少兩個人完全同意。三個人裡任何一對鬧掰,剩下的組合就湊不出穩定的多數。融資、改章程、增資,全部卡在「先去談」這一步。

卡住之後會發生什麼

公司還在,業務還在,可是不能融資、不能增資、不能引進新股東。停滯本身就是價值歸零的過程,等到大家想散,散夥也需要三分之二的決議。

所以平均分配的公平是一次性的,只在分股權那一天成立。之後每一次需要拍板,都在為那天的公平付帳。

互動演示 · 換個結構算一遍

選一種股權結構,看它在兩條線上的表現。

核心控制:為什麼是 70% 以上

核心創始人拿 70% 以上,這個數字有兩層意思。

一個人就能過兩條線

70% 同時高於 50% 和三分之二,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都能獨立通過。公司要改章程、要增資引入投資人,不需要先說服誰。

留出被稀釋的空間

後面會有融資稀釋、期權池預留。起點定在 70%,稀釋幾輪之後仍在關鍵線上方。起點定在 51%,一輪融資就掉到線下。

這不是要把合夥人當外人。創業需要一個方向核心,方向核心要有能拍板的票數,剩下的用分紅、期權、職位和信任去解決。

OPC 視角
章程可以自己寫,別照抄模板
  • 公司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由章程規定(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)。章程是可以按你的結構客製的。
  • 工商視窗給的模板章程,基本是最省事的通用版本,很多小公司拿到就直接用了。
  • 如果確實要做接近平均的分配,那就在章程裡把僵局怎麼打破寫清楚,別留給將來吵。
已經平均分了該怎麼處理

趁還沒出事的時候動手,比出事之後動手容易得多。

  • 三個人都還認同一個方向核心時,用股權轉讓把比例調到 70% 以上,對價可以談,也可以用分紅權和職位補償。
  • 不方便動工商登記的,先簽一致行動協議或表決權委託,把票數集中起來。
  • 已經吵起來了再談,任何一個方案都需要對方簽字,這時候籌碼不在你手上。
本節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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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住兩條線:過半數和三分之二以上。改章程、增減資、合併分立解散都在第二條線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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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人各 1/3 的公平只在分股權那天成立。之後每次拍板都要兩人先談成,談不成公司停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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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創始人 70% 以上。一個人過兩條線,還留出被稀釋的餘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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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可以客製。非要平均分,就在章程裡先寫好僵局怎麼破。

依據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訂,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)第六十六條。表決權比例的具體行使方式,以公司章程約定和主管機關口徑為準。本節核驗日期 2026-08-10。